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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来源: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3-0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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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一级和经营性二级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doc 内交发〔2020728号、
内发改费字〔
2017816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8/小时,每日最高50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旗县市相关文件。
内发改价费字〔20211067号、兴发改费字〔2011〕972号、乌发改费发〔2017〕167号、兴发改价字〔2021〕3号、兴发改价字〔2019〕232号、兴发改价字〔2021〕333号、乌发改费发〔2022〕23号、扎发改字〔2019〕9号、兴发改费字〔2013〕76号、兴发改费字〔2013〕724号等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小型客车(九座及九座以下),拖运一次最高收费600元;大中型客车(九座以上),拖运一次最高收费1000元。货车:按车辆的车货总重及行驶公里收费,每吨公里最高收费3元,拖运一次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拖车空驶不另收费。 内发改费字〔20082310号等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吊车吊运费按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费,每小时最高800元,往返作业时间不另计费。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和三级以下站6%车辆安全检查收费5~40/车次。具体收费标准见各旗县市相关文件。 内发改价费字
〔2021〕1170号、交公路发〔1996〕263号、兴价费字〔2002〕158号等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2300-350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旗县市相关文件。 内发改价字〔2018319号、兴工商价字〔2008〕223号、兴发改价字〔2013〕362号、兴发改价字〔2013〕449号等 授权的盟(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旗县市相关文件。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乌发改费发〔2018〕148号)、旗发改字〔2021〕68号、旗发改字〔2022〕217号、突政发〔2017〕87号,突发改字〔2019〕19号等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旗县市相关文件。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乌发改费发〔2018〕148号、突政发〔2017〕87号、突发改字〔2019〕19号等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每月26元,副终端每月6元;主终端收取初装费300元,每增加一个副终端加收50元。用户更换或补办智能卡收取工本费35元。 内发改费字〔2013822 价格主管部门 新闻出版 广电部门
八、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兴发改费字(2017)253号.doc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91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内发改价费字(2021)1191号.doc 内发改费字〔2017〕513号、
兴发改费字〔2017〕253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租金:1~11.4/平方米;
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物业费:
0.2~1.5/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旗县市相关文件。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乌政办发〔2015〕71号、兴发改费字〔2013〕99号、右中发改办字〔2014〕96号、阿政发〔2021〕34号、突政办发〔2021〕46号、突政办发〔2012〕124号、突政办发〔2017〕184号、扎政办发〔2016〕145号等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一类:日平均产生医疗废物量(公斤)30公斤以上,月处置费征收标准1500元/月;二类:20-30(含30公斤)1050元/月;三类10-20(含20公斤)750元/月;四类:5-10(含10公斤)450元/月;五类:2-5(含5公斤)150元/月;六类:2公斤以下(含2公斤)100元/月;委托处置费3.5元/公斤
   
内发改价费字
20211170号、内发改费字〔2019〕263号等
授权的盟(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高温焚烧每公斤3.5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2.7元;直接填埋每公斤1.8元;剧毒类每公斤400元;含易制化学品类处置每公斤67元。
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废矿物油HVV08):高温焚烧处置3.5元/公斤;含易制化学品类处置:67元/公斤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内发改费字〔2019〕263号等 授权的盟(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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