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堂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大力推行以工代赈模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以工代赈工作推进情况
盟委、行政公署始终高度重视推进以工代赈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对于以工代赈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孙绍骋书记在兴安盟调研时提出的“大力推行以工代赈,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沙治沙等各项建设中能以工代赈的都要以工代赈,进一步增强老百姓的责任感和获得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加快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增收。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以工代赈工作的相关要求,我盟以工代赈工作重点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争取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二是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三是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来源是两个渠道,一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二是中央预算内资金。2024年初至今,全区以工代赈资金共下达3.8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2.19亿元、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1.63亿元),我盟争取以工代赈资金587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2650万元、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229万元),占全区15.4%,排名全区第三,预计可带动群众务工960人,发放劳务报酬达到1200万元左右。
(二)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以及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
2023年全盟重点工程项目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共16个,总投资22.3亿元,主要涉及高标准农田、交通、低产经济林改造等领域,共吸纳务工人员5286人,发放劳务报酬3604万元。
二、对提案具体问题建议的答复
(一)对“短期效应明显,政策衔接不强”问题及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是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58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内发改振兴字〔2022〕1550号)。为进一步落实此方案,我盟出台《兴安盟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兴发改东振西开字〔2023〕534号)并建立了由盟发展改革委牵头,林草、农牧等17个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各部门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衔接和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按季度调度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工作开展情况。以此推动更多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以工代赈模式,进一步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同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检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人口参与以工代赈。二是我盟在推进以工代赈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当地群众依靠其自身劳动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各地在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过程中会联合施工单位对务工人员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通过实施以工代赈拓展务工群众就业务工技能手段。
(二)对“资金规模不足,建设标准较低”问题及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是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坚守以工代赈政策初心,有效防止“重建设轻赈济”等问题发生,充分发挥“赈”的功能作用,2021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我盟始终严格执行国家对于以工代赈政策的相关规定,深刻把握“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重点围绕国家要求的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进行项目的遴选储备。二是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为欠发达地区、原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农业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400万之间,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20%;中央预算内资金,单个项目总投资在200-800万之间,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30%。计划申报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且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全额支持。三是推广以工代赈方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资金安排由具体实施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落实。我委已会同盟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兴安盟2024年度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清单》,共涉及20个项目,预计可吸纳务工人员21775人,发放劳务报酬32926.46万元。四是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工代赈实施过程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对“部门协同不够,工作缺乏效率”问题及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是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后,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重点对项目建设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对项目发挥“赈”的作用效果进行评价。目前我盟各旗县市一般是由旗县级发改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同项目单位、项目所在村书记、施工方、监理方现场进行工程量核验,无问题后由第三方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书》,旗县级发改委及项目单位以此为依据联合出具外业初级验收报告。二是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对项目验收、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中以工代赈项目基本档案资料参考目录中明确了以工代赈项目档案管理中应包含的资金计划下达资料、项目审批资料、项目建设资料、劳务报酬发放明细等10项基本资料,基本涵盖了各行业部门所需的相关材料,以备各级各部门抽查检查工作的需要,并以此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全流程管理,我盟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对于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全力做好以工代赈方式推广。针对农村基础设施、生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谋划更大范围推广以工代赈模式,联合相关部门梳理《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清单》并纳入盟“拳头项目”推进工作专班调度范围,高位推动、高频调度,切实落实广大农牧民通过以工代赈模式参与重大工程建设,获得工资性收入。
二是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重点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
三是加强以工代赈工作协调调度。加大跑区进京力度,积极争取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支持,同时建议各部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或安排专项资金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按期调度政府投资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切实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规范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各环节的认定标准,及时协同解决以工代赈方式推广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盟发改委作为推进以工代赈工作的综合部门,将不断完善工作方式,始终坚持把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作为以工代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把握“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加快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进度,有效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渠道,实现以工代赈项目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激发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综合成效。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 27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谷立民
承 办 人 姓 名:董国帅
承 办 人 电 话:1394897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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