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粮食品质成分鉴定仪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过我们的调研及与相关部门沟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GB1353-2018和LS/T6103均属于国家执行标准,仪器检验的管理权在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盟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监管,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一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将“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宣传海报张贴至全盟粮食收购企业结算窗口,提高卖粮人维权意识,畅通维权通道。二要引导农民利用“五代服务”。加强对科学储粮、代储代存等方式的宣传,引导开展“粮食代存”服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粮权不变、存取自由便利农民”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形成企业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在粮食秋粮收购季节,联合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计量器具检定,支付售粮款情况,全力打击压级压价,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的收购行为,并督促收购企业对收购粮食的等级鉴定留存备查,确保农户售粮利益,多措并举,让农户吃下“放心丸”、“定心丸”。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单位盖章
2024年7月1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谷立民
承 办 人 姓 名:单宝林
承 办 人 电 话:826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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