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012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7-11 16:35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尊敬的杨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粮食品质成分鉴定仪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过我们的调研及与相关部门沟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GB1353-2018和LS/T6103均属于国家执行标准,仪器检验的管理权在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盟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监管,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将“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宣传海报张贴至全盟粮食收购企业结算窗口,提高卖粮人维权意识,畅通维权通道。二要引导农民利用“五代服务”。加强对科学储粮、代储代存等方式的宣传,引导开展“粮食代存”服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粮权不变、存取自由便利农民”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形成企业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在粮食秋粮收购联合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计量器具检定,支付售粮款情况,全力打击压级压价,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的收购行为,并督促收购企业对收购粮食的等级鉴定留存备查,确保农户售粮利益,多措并举,让农户吃下“放心丸”、“定心丸”。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单位盖章

202471

  单位负责人签章:谷立民

  承 名:单宝林

  承 话:8261987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