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盟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005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发改委

李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大乌兰浩特城区公交系统运营时间、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内容的答复  

(一)目前收费标准

1.各线路公共汽车票价均为每人2.00元。

2.各线路公共汽车优惠票价均为:办理一卡通预存款可享受7.5折优惠为1.50;学生卡刷卡享受5折优惠为1.00元;户籍为本市的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老年人乘车时携带身份证,刷证乘车。限定老年人每年免费乘车次数为730次;1.2 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现役军人、残疾人、离休老干部凭证免费乘车。

(二)基本情况

乌兰浩特刚启用新能源运营车辆,无法提供相关运营车辆成本监审资料。乌兰浩特市价格主管部门,经乌兰浩特市政府同意,根据《乌兰浩特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票价的成本监审报告》,并结合国家对公益事业的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乌兰浩特市对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公共汽车批复临时票价2元,有效期为2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文件,制定公共汽车交通票价的权限已下放到各旗县市级。根据权限待临时票价期满后,有完整财务账目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再批复正式价格。

                                      2024年7月4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 李颖

  承 话:0482-826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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