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发改价费字〔2024〕350号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供电公司: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4〕9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4〕916号)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