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9-2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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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发改价费2024350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供电公司: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4〕9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4〕916号)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23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8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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