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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委党员干部职工严明纪律倡议书

来源:兴安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10-1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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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委广大党员干部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委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全委党员干部职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自觉守底线、塑形象、树新风,机关纪委向全委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提出以下倡议:

  一、以案为鉴,带头学纪学法明底线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若涉嫌违法违纪问题,除了要承担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以外,还要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轻则党内警告、重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据自治区统计,2023年10月以来,区直机关党员和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问题被处理152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深刻汲取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酒驾醉驾案例教训,常怀律己之心,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进一步提高明辨是非、抵御诱惑的能力,任何情况下遵规守纪不犹豫、不马虎,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不压线、不越线。

  二、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做表率

  党员干部职工要“吾日三省吾身”,带头做守纪律的践行者,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始终作自律的表率,作遵纪守法的表率。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在执行公务期间和工作日坚决不饮酒,休息日坚决不酗酒,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做守法公民。

  三、提醒监督,带头普纪普法知敬畏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倡导遵纪守法文明风尚,积极向亲友、邻居宣传党纪国法的基本知识和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要敢于在问题面前挺身而出,主动向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宣战,勤于劝导、敢于监督,及时制止酒驾、黄赌毒等各类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敢于在违规违纪行为面前当“黑脸包公”,坚决不做“好好先生”。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阻止、主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让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

  木受绳则直,人守规则正。让我们深刻领悟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自觉地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遵纪遵法、学纪学法、普纪普法的模范,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守住党员干部职工遵规守纪的底线。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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