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管理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兴安盟落地见效,进一步推动全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更好释放内需潜力,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力支持设备更新
(一)落实国家、自治区扩范围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加强新增领域相关情况的深入摸底调研,全面掌握各方面信息。同时,精心谋划相关项目,建立详细、准确的项目清单。指导各旗县市深入研究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更多的资金支持,为本地设备更新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落实设备更新项目地方审核要求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申请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由“地方审核、国家复核”的新要求,精心制定全盟各领域项目审核工作的详细方案。明确审核的原则、方式、要求、流程以及项目评分的标准细则,确保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谨性。组织专业力量做好各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审核工作,合理编报投资计划,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复核,确保项目审核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三)落实交通、农牧领域设备更新补贴政策
扎实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的储备工作,采用“打捆”方式进行集中申报,提高申报效率和成功率。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补贴政策标准的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让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制定相关设备更新补贴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申报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详细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将补贴资金尽快、足额发放到企业和消费者手中。
(四)落实设备更新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充分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促进更多信贷资源流向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好国家、自治区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的最新政策,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相关经营主体能够及时了解并享受政策优惠。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做好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管理方案》的要求,科学、精准地做好各旗县市补贴资金的测算、合理分配和及时下达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全程监控预警,建立健全监督核查机制,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资金按要求落实到位、发放到位,真正发挥资金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落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要求,开展个人消费者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待自治区对应方案出台后,迅速制定出台兴安盟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等产品改造换新等领域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各领域资金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等关键方面的要求,优化补贴发放流程,提高补贴发放效率,进一步推动全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同时,精心安排,确保以旧换新新老政策的有序衔接、平稳过渡,避免政策调整给消费者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充分发挥旗县市的创造力,增强主动性、积极性,在确保资金支持方向符合国家、自治区“两新”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由各旗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商盟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谋划本地区新增支持品类或领域,并适当纳入自治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贴范畴。
三、加大保障力度
(一)加强监管执法检查
采取有力措施,防范非法翻新、以次充好出售旧家电等违法行为,督促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确保废旧家电得到规范、环保的处理。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增加抽查的频次和范围,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质量监管和指导。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创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
(二)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兴安盟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管理方案》要求,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付进度与兴安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度相匹配,避免出现资金沉淀、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对于促进兴安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以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政策落实。盟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常态化的定期调度机制,密切跟踪相关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盟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及时拨付,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盟商务口岸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等部门要深入调研兴安盟各领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领域补贴标准,结合本地特色和需求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各旗县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本地区的产业结构、消费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针对性强的落实方案。精心组织设备更新项目的谋划,建立项目储备库,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并确保项目高效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同时做好统计入库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统筹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推进机制的协同作用,打破部门壁垒,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定期开展沟通交流活动,分享工作经验和信息,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衔接不畅、项目审批困难、资金分配不均等堵点卡点问题,要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各旗县市,盟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工作推进的速度和质量、项目实施的效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等情况适时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详细、准确地报送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由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汇总形成全面、客观的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研究政策内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式进行宣传。盟商务口岸局要精心策划并积极组织开展具有影响力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启动仪式,广泛发布各领域补贴实施方案,吸引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参与。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各自领域政策的宣传推广,丰富宣传途径,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案例分析、政策解读视频等形式,增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政策答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引导,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旗县市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通过设置“两新”政策专栏、开通“两新”政策咨询热线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展示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