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盟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0030号 提案的答复

来源: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8-0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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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A)

  兴发改办函提字202510

  陈国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第003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布局规划有关内容的答复。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指示精神,与上位规划做好衔接,从根本上破解城市“充电难”问题,促进兴安盟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2024年5月,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兴安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对全盟充电基础设施现状、需求预测、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划。

  二、关于加强配套电力服务保障有关内容的答复。一是电力设施改造升级方面,“十四五”以来,为全力保障电动汽车、高标准农田、电采暖等新增负荷的发展需求,全盟城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累计投资超过18亿元,目前全盟

  10千伏配电线路共计397条,线路总长度1.5万千米、0.4千伏配电线路共计1.84万千米、配电变压器27700台,总容量1542.61万千伏安,进一步提升了城乡电网网架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目前兴安电网供电能力能够满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供电及发展用电需求。二是健全电价支持政策方面,我盟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建督〔2023〕78号)》要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充电用户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三、关于构建多方推动工作格局,加强数据监管有关内容的答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充换电基础设施数据接入工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39号)要求,组织兴安供电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商按照“应接必接、即建即接、送电必接”的基本工作原则,摸排全盟已建成投运、新建和改扩建的公用、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情况,形成数据台账,推进全盟充换电基础设施数据于5月底前完成充换电基础设施数据接入工作,将为行业运营和政府监管提供了基础数据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结合“十配电网规划,做好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工程谋划储备根据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提前开展供电设施改造升级,满足充电设施发展及运营供电需求。督促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简化充电桩办电手续,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报装、结算账单服务质效,做好充电设施供电服务保障深化政企协同。同时,依托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整合运营单位信息资源,为行业运营和政府监管提供智能便捷服务。

  2025年6月30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名:李傲日格乐

   话:0482-826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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