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兴发改办函提字〔2025〕11号
王晓程、吴建荣、孙玄伟、刘岩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优化布局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的提案》(第005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报装流程方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既有公共停车场、具有建设场地的公共机构、居住社区以及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及其配套供电工程,由投资建设单位经得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同意,向属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向电力企业申请安装,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简化相关许可证审批流程。同时要求各供电
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接电报装流程,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需要挖掘城市道路或公共绿地情形提出容缺受理、限时办结政策,要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 持续完善城配电网基础设施方面
“十四五”以来,为全力保障电动汽车、高标准农田、电采暖等新增负荷的发展需求,全盟城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累计投资超过18亿元,目前全盟10千伏配电线路共计397条,线路总长度1.5万千米、0.4千伏配电线路共计1.84万千米、配电变压器27700台,总容量1542.61万千伏安,进一步提升了城乡电网网架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目前兴安电网供电能力能够满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供电及发展用电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住建部门加快建设、优化布局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简化充电桩办电手续,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报装、结算账单服务质效,做好充电设施供电服务保障深化政企协同。同时,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结合“十五五”配电网规划,做好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工程谋划储备,根据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提前开展供电设施改造升级,满足充电设施负荷的供电需求。
(此页无正文)
2025年6月30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李傲日格乐
承 办 人 电 话:0482-8269737
无障碍
长者模式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