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盟政协第十届第四次会议第0268号 提案的答复

来源: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8-0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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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A)

  兴发改办函提字202520

  张章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农牧民安装分布式光伏的提案》收悉,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对农牧民分布式光伏发展相关提案予以高度重视,并结合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发展的战略部署,立足于兴安盟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升思想认识,形成发展共识

  深刻理解农牧民分布式光伏在推广清洁能源、增加农牧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思想和行动与国家及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坚决消除部分地区存在的思想认识不足、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督促各级干部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为农牧民分布式光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聚焦发展难点,解决发展问题

  针对电站接入并网时间长的问题,将加强与电力部门的协调联动,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并网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能够及时并网发电。对于变压器短缺的情况,将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统筹规划电力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满足农牧民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用电需求。同时,加大对相关部门工作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阻碍项目发展的行为,切实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服务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政策支持,结合兴安盟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支持农牧民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农牧民和相关企业充分理解政策、享受政策。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指导和服务,提供技术咨询、项目备案等一站式服务,降低农牧民和企业的开发成本。同时,依托内蒙古“头顶风光,脚下煤炭,手中电网”的资源优势,按照“保障性与市场化并重、大基地与分散式共存、本地消纳与电力外送协同”的发展策略,统筹推进农牧民分布式光伏与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发展,确保新能源“发得出”“用得好”。

  四、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农牧民分布式光伏发展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分布式光伏相关知识,提高农牧民参与积极性,推动农牧民分布式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助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重点工作,我委将致力于优化风能开发规划,精细化风电场选址工作,严格遵守生态红线,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风电产业的有序、集约化发展。同时,积极优化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5年6月26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王明

  承办人电话:0482-826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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