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兴发改办函提字【2025】21号
张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招标互动中评审专家抽取过程规范化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兴安盟发展和改革部门,具有指导、协调兴安盟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职责,无具体管理职责。
经过同自治区发改委沟通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为避免行政资源浪费,已经依法向社会公布的法律法规不建议在以向盟直部门、旗县市人民政府发文的形式督促落实。
2025年7月-2026年底,兴安盟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工作,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在开展此项工作中积极发挥指导、协调等职能,努力为打击各类招投标违法行为,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贡献发改力量。
下一步,盟发改委将继续加大委员建议落实工作.一是加强纪律和行政监管,推动招标投标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管,向事中事后、在线协同监管方式转变,实现纪律、行政和社会公众协同数字化在线监督,为低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限额的项目,在自主开展招标投标过程中,规范落实《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保障护航。二是在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工作过程中指导倡议盟直相关组织部门与各旗县市依法做好招投标工作,严格落实招投标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倡导、引导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营造更好、更优、更公平的市场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5年7月14日
单位负责人:魏大勇
承 办 人 姓 名:温暖
承 办 人 电 话:18804890439
无障碍
长者模式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