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盟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0288号 提案的答复

来源: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8-0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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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A)

  全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兴安盟氢能产业发展前景与关键点突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零碳产业园方面的答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零碳园区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园区实际,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了《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零碳园区实施方案》,明确了把盟经开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为零碳园区的实施路径、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问题,目前,自治区发改委组织专家正在评审实施方案。下一步积极争取将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为自治区级“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零碳园区,逐步建成为国家级零碳示范园区。

  二、大力发展绿色制氢产业方面的答复。目前,我盟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风、光、水、生物质资源匹配度好的优势,深入实施“新能源+氢能”产业集群工程。重点推进自治区级批复的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及下游制氨制甲醇项目建设,同时,正在谋划推进绿氢产业与钢铁行业融合项目及探索绿氢耦合煤化工领域示范应用,着力降低传统能源资源消耗,实现绿色转型升级,提升产品绿色品质。

  三、引进高耗能企业实现绿电替代方面的答复。兴安盟正在推进首个增量配电网项目,编制完成《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规划报告》(简称《规划报告》),并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规划报告》进行了评审。目前园区已开始对接多家企业推进建设事宜,待区域划分完成公示之后,择优选择实施主体,成立园区配售电公司,通过引进高耗能工业企业、推动既有负荷绿电替代等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整体服务,将有效提高本地区绿电消纳能力,降低园区企业用电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大力发展。

  四、完善氢能产业发展政策方面的答复。目前,兴安盟推进的风光制氢项目均为自治区级批复的示范项目,为推进示范项目加快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绿氢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等,对项目上下网电量、储能规模、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及建设运行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我盟严格遵照执行。

  五、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方面的答复。兴安盟以金风科技为龙头,正在开展新能源在化工领域延伸应用,重点推进自治区级批复的风电制氢氨醇示范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同时,全力支持绿氨、绿甲醇项目按照项目备案规模参照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置新能源规模,上网电量比例参照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政策执行,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利用绿电制氢合成绿氨、绿甲醇,填补交通燃料和化工原料的低碳需求,提升附加值,全力打造蒙东地区绿色氢氨醇供应基地。

  最后,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5年6月30 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名:李傲日格乐

   话:0482-826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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