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盟发改委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公开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就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委托的招标代理项

  2025年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维项目。

  二、报名条件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招标代理提供服务的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需具有近三年受托过物资、服务等政府招标采购代理任务的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从事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优良的服务态度、快捷的服务效率具有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具备突发情况反应能力能够规范提供应急开标评标方案及相应能力需提供应急开标评标方案、相应能力证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遴选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信用中国下载);

  (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代表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项目组人员情况表及人员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八)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方案与服务承诺

  (九)应急开标评标方案

  (十)近三年工作业绩以同类业绩合同为准

  (十一)自评报告包含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应答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

  (一)所有提供的资料均须内容完整、清晰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招标业务专用章提供一式三份应答文件胶装成册。

  (二)所有应答文件均须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授权代表姓名及手机号。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时间20251017日至20251023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送达拒收。

  (二)地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繁星大厦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31房间。

  (三)联系方式:孙可欣 0482-8269732

  六、评选与公示

  (一)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由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综合评比最终选定1家机构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有关未尽事宜由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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