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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增量配电网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优选”评审工作服务代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兴安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1-1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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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力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电力〔2024〕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项目配电区域的公示》等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安排,为保障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优选评审工作有序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丰富经验的第三方服务代理机构承担相关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优选、评审服务

  2.服务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项目实际,完成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优选、评审全过程工作,包括质疑投诉处理、后期资料归档、合同签订协调,以及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等。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3.预算金额:2.5万元

  4.服务地点:兴安盟范围内

  5.服务期限:覆盖项目优选评审全过程,至有关工作全部完成为止。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采购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应满足电力行业咨询甲级(含)以上资质。

  5.具备稳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

  1.供应商提供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报名资料文件。

  2.提供报名资料文件PDF(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到xamdlk@126.com。

  3.报名文件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发送采购相关文件到供应商报名文件来源邮箱内,视为报名成功。

  4.报名成功后,以上报名文件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胶装成册后,一式两份,与投标文件共同邮寄到指定地址。

  5.公告发布媒介: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四、遴选方式与中选规则

  1.遴选方式:采用书面评审方式,综合考察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费用标准、信用记录等情况。

  2.中选规则:依据响应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选单位。

  五、材料递交方式与截止时间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响应材料一式五份,须逐页加盖公章,与报名材料一同密封,封套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全称。邮寄至以下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街路繁星大厦9楼910办公室,电子版投标响应材料加密后发送至xamdlk@126.com,开标时向工作人员提供解密密码。如材料不完整、签章不全或提供虚假信息,视为无效。如电子版响应材料与纸质版不符,以纸质版为准。

  2.报名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月13日9:00至2026年1月15日17:00。

  3.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月16日17:00前,以电子版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单位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街路繁星大厦9楼910办公室

  2.联系人:曹乌日古嘎

  3.联系电话:0482-8269737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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