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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并网验收情况的公示

来源:兴安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1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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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31101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222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第三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444号)文件要求,兴安盟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阿尔山市发展改革委突泉县发展改革委、国网兴安供电公司中广核兴安盟阿尔山市20MW/16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内蒙古能源突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开展并网验收工作。

  经验收,上述2个储能项目均已达到“以额定功率进行3个充放电循环、连续并网试运行时间不小于72小时”的标准要求同意通过并网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13日至2026226日,共计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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