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机制,我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3.0版)》《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3.0版)》等政策文件,常态化开展诚信典型企业选树工作,以分级认定、精准激励为守信企业赋能,持续擦亮营商环境“信用底色”。
【主要做法】
诚信典型企业由低到高分为“诚信达标企业”“诚信示范企业”“诚信标杆企业”三个层级,认定标准清晰、办理流程高效。
◆诚信达标企业实行“免申即享”。企业连续2年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年报报送正常,且纳税信用等级达B级及以上,即可自动纳入认定范围。企业登录“信用中国(内蒙古)”诚信典型选树系统,即可自行下载荣誉证书。
◆诚信示范企业以达标企业为基础,在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优-”及以上、备案征信机构评定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等条件中满足其一即可推荐申报。
◆诚信标杆企业为最高层级,需已获评示范企业并获国家级表彰奖励或法人信用评级AA级及以上,经推荐、审核、公示后正式发布。
针对获评企业,我盟分级实施多领域守信激励:政务服务方面提供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监管方面降低检查频次、减轻合规负担;对部分获奖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在招投标、税务、海关等领域给予专属便利;同时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培训名单,在创新平台建设、人才评选中予以倾斜支持。
【工作成效】
截至目前,全盟已累计认定诚信达标企业9046家、诚信示范企业73家、诚信标杆企业3家,守信企业队伍持续壮大,崇信守信的市场氛围日益浓厚。通过分级认定和靶向激励,信用惠企政策精准触达守信主体,“信用有价”的导向更加鲜明,企业对诚信经营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显著增强。
下一步,盟发改委将持续推进诚信典型选树工作,落地落细各项守信激励措施,让守信企业切实享受信用红利,助力全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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