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
“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发改委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持续拓宽非现场、智慧监管覆盖范围,健全精准化、柔性化监管机制,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兴署发〔2026〕2 号)工作要求,结合执法领域分级分类监管、风险动态管控、企业信用评级等监管机制,我委梳理形成本部门“无感监管”对象清单,暂无“无事不扰”监管事项。  

  现对“无感监管”对象清单予以公示,凡纳入清单管理的“无感监管对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上级部署专项检查外,在未收到投诉举报、线索移交转办、监管平台数据异常监测等违法违规线索的前提下,原则上不主动对“无感监管对象”开展实地检查,最大限度降低监管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附件: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感监管”对象清单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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