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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重点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兴安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1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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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强化兴安盟粮食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择优选定一家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兴安盟重点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兴安盟重点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服务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超出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采购需求:

  1)咨询内容: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对兴安盟辖区内30家重点粮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每次排查须单独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明细台账,台账应包含隐患问题描述、现场隐患照片、对应法规规范依据、整改处置措施、隐患风险等级、整改完成时限等内容;全部排查工作结束后,须统一编制项目整体隐患排查总结报告。

  2)咨询要求:隐患判定标准、台账及报告编制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粮食仓储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粮办应急〔2023155号)《谷物磨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点》(国粮局公告2024年第4号)《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GB17440-2025)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排查范围须全面覆盖消防安全、粉尘防爆、电气设施设备、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风险环节。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1130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不限,但须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近3年内(自202371日起)须具有至少1项政府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等佐证材料)。

  4)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类别须为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化工安全或其他涉及工贸/仓储相关类别),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询价活动。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递交时间:20267148:30202672017: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2.递交方式:本项目接受邮寄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也可将全套资料清晰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邮件主题须注明“兴安盟重点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内容(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参与);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复印件;

  4)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

  6)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报价函(格式自拟,须包含总价、费用构成明细、服务承诺等);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72017:30止。

  五、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在满足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综合实力、同类项目经验及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询价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均不予补偿。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对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本公告解释权归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0482-8261986

  电子邮箱:xamgrain@163.com

  联系地址: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03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繁星大厦)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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