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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清查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来源:兴安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0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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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兴安盟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通知要求,我委拟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肆万元整)

  (四)服务内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我委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并对拟报废资产出具经济鉴证报告,结果符合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标准及财政部门要求。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资产清查及鉴证工作并提交正式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国有资产清查、资产管理服务相关经营资质及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报价文件需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分项报价表(按采购内容明细填报)、服务承诺函、同类业绩证明(如有);

  2.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四、报价时间及方式

  1.报价时间:20268320268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价截止时间:2026871730分,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3.报价方式: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517478095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资产清查服务报价+单位名称

  五、成交原则

  在满足项目全部服务要求、资格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结合服务方案、人员配置、业绩情况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乌兰浩特市繁星大厦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17

  联系人:祁苏都

  联系电话:15174780959

  邮箱:15174780959@163.com

  、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购公告仅在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am.gov.cn/)发布,未经许可其他任何网站和个人不得转载。

  报价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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