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档案工作相关规定,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对档案室改造工程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档案室改造工程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四)服务内容:对现有档案室进行功能分区改造,采用高度2.5米、厚度7.5厘米的双层玻璃内置百叶隔断方式,将原房间分隔为三个独立功能区域:文件收发室(约2.1m×3.6m)、档案库房(约6.32m×5.9m)、储物间(约2.1m×2.3m)。具体包括隔断墙体安装、配套门具安装及相关辅材、人工、运输、垃圾清运等全部内容。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并验收合格。
(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确保隔断稳固、密封良好、外观整洁,质保期不少于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含材料、运输、安装、人工、税费、质保、垃圾清运等全部费用,为一次性包干价;
2.报价单位需提供详细报价清单,列明主要材料规格、单价及合价;
3.报价单位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四、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8月22日17时30分,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3.报价文件内容: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详细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4.报价方式: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517478095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资产清查服务报价+单位名称”。
五、评审方式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乌兰浩特市繁星大厦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17室
联系人:祁苏都
联系电话:15174780959
邮箱:15174780959@163.com
七、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购公告仅在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am.gov.cn/)发布,未经许可其他任何网站和个人不得转载。
报价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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