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积极服务“三农”,为价格改革和调控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制定完善农业支持政策提供了重要支撑,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表彰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彰2019—2021年度在农产品成本调查领域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兴安盟发改委被授予“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以下简称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是经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全国共授予200个单位“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内蒙古自治区共有5个单位获此殊荣--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监审处、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松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辽市科尔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知》明确,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争取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中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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